公安民警防止玩忽职守首先做好本职工作
金辉警用装备采购网分享消息:一位民警带领辅警出一个电动车被盗的警情,在出警过程中发现该出租房屋有火灾隐患,民警随即口头要求房东整改(判决书上认定了民警口头要求整改的,就是一定是经过控辩双方质证的,并非民警的一面之词)。民警出警完毕后,也没有给房东下发书面的整改通知书,之后也没有检查房东是否整改(没人体谅你是忙的没来得及还是闲的忘了)。
当然,房东也没有把民警的话当回事,拒绝整改。结果后来这座房子真的因电动车自燃引发火灾,造成了2死1伤。随之房东被判3缓5,民警被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即使这位民警“免于刑事处罚”,也会面临“双开”,丢了饭碗。)
检法的“认为”是:民警如果给房东下了正式整改,房东就会改,房东不改民警多检查他几次,他也会改,房东改了就不会发生火灾,不发生火灾就不会烧死两个人。
面对这个真实的判例,还记得被网友点赞第一的评论是什么吗?——“搞的像民警放火似的”!
今天,再给大家讲一个基层民警一脸懵X的被判了的真实案例,为了防止再像前几次一样文章发出来就被404了,小六将判决书中所有涉及到地名的部位全部打码了,这次还是对事不对人。
先来看看两名被起诉人的事前身份:
刘某某,案发前系某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因玩忽职守罪被当地检察院刑拘,后转取保候审。
张某某,案发前系某地交警的副大队长,分管事故处理工作,因玩忽职守罪被当地检察院刑拘,后转取保候审。
两人到底干了什么,会被追究玩忽职守罪?
2012年5月田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2012年9月田某被判缓刑。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田某还到案时办案民警刘某某因事请假了,他的分管领导张某某让刘某某将案卷交给内勤,恰在刘某某请假的期间,田某到案,领导张某某让其他人对田某进行讯问并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没有明确这个案子给了别人处理。
刘某某来上班了,预计是觉得案子别人已经办了,肯定其他后续工作也都做完了,自己并没有到内勤那里把案卷拿回来看看是否全处理完了。因为交接上的失误或者当地压根就没有这个概念,所以没有对肇祸的田某的驾驶证进行网络注明“扣押”或“注销”锁定。同时,这个贼不溜丢的田某到异地办理了驾驶证补领手续,并通过了年审。
2014年5月5日这个田某驾车又轧死了一个人,同月,当地市局自我查纠,也在开展一次清理行动,将所有应注销而未注销的驾驶证统一注销,张某某所在的单位一次性上报注销22本驾驶证,其中就包括田某的驾驶证。
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当地检察院是如何认为的?
检察院认为:
田某持补领的驾驶证继续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虽然系违反交通法规直接造成,但未吊销驾驶证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办案民警刘某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换成普通话就是,检察院认为:刘某某如果注销了田某的驾驶证,田某就不会开车,田某不开车,就不会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同时还认为:张某某长年疏于管理,本大队长年存在不依法吊销驾驶证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也要追究责任。
小六的理解可能过于片面,别看小六不是交警,但是在出警中还经常会查到无证驾驶的嫌疑人,同时,吊销驾照并不是砸断驾驶人的双腿、戳瞎驾驶人的双眼,吊销驾照真的可以防止他们不再开车吗?真的和以后是不是发生事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吗?
小六是说了不算的,而最终法院是怎样判决的?
法院认为:
1、刘某某构成玩忽职守罪没毛病,但是念他初犯、态度好、肇事者田某赔偿了家属,家属也没闹,判刘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2、张某某确实疏于管理,但失职行为与田某发生车祸没有因果关系,因为张某某被判无罪。
看完这两个判决,老铁们作何感想?
是不是觉得基层头上永远不会掉馅饼,只会掉突如其来的一脸懵X的灾祸?
那这两个判决判的对吗?
只要严格按照法律卡,肯定是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什么样的玩忽职守罪才会被立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做了如下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构成玩忽职守罪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是不是觉得我们所处理的每一起警情,处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置的每一起事故,只要说和你有因果关系,就怎么都能扯上因果关系?
没错,这就是基层一线!
如果你以为小六今天是来发牢骚的,那你就错了,我今天是来把基层一线的老铁们骂醒的,是为了让我们所有的一线老铁们警醒并意识到“如何才能安全退休”的!
说句很多公号都不敢说的大实话:除了警察,有哪个人是可以白死的?是可以不用追责的?全社会对杀人犯都要求“温柔以待”,却不会给一线民警“半点宽容”。
这就是我们基层一线所面临的现状,不去接受,不去适应,那~“不换思想就换人”,而且我们的拎刀们会直白的告诉你:“爱干干,不干滚,一堆人排队等着干。”
小六今天就是为了要骂醒基层的老铁们,别抱怨,别不当回事,别和法律掰腕子,我们再“祥林嫂”,除了在网上能博得同情外,都没用!我们自己一旦真出了事,没有任何人来救我们,我们只有自己救自己。
怎么救?
自己是哪个警种,就把自己警种所涉及的法律全部看一遍,并要明确知道法律让我们干什么,不让我们干什么!如果法律的规定和领导的指令有冲突,就要去说服领导,领导就是不听的,保留好你曾经试图说服领导的证据,出了事违了法,没有一个领导敢站出来说:“是我让他这样干的。”
曾经有一年,在处理一起殴打他人的案件时,在对单人单案的嫌疑人呈报拘留,小六的意见是“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领导听后觉得有点重,批示“拘留7日,不罚款”。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加重情节或从轻情节的“单人单案”的殴打他人,裁决范围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个“并处”的意思就是必须要裁决的意思。小六给领导说明情况后,领导竟然谦虚的说:“我也不懂法,让你们看笑话了,就按你们说的办。”
这次,如果小六不“得罪”领导,不坚持按照法律的要求办,你办案再怎么正确,仅凭这一张《处罚决定书》就足以让你败诉和引发网络炒作。
这是好做的,不好做的怎么办?
严格按照法律去做,不要偷懒,不要不以为然。
比如交警这个事,不管你是不是休班了,回来后先看看这个案子还有什么没做的,及时做了,防止以后又忘了或者忙的不可开交想不起来,其余的事不及时做,最多领导骂你一顿,违背法律的事不做,自己会进监狱丢工作的。
再比如给火灾隐患下整改的事,一定要下书面的,忙不过来,下多少算多少,并给领导提出书面说明忙不过来。
下完整改房东不改怎么办?《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查封对于派出所来说是不可能,人家一个免费的投诉电话,“满意度”就让你吃不了兜着走!那怎么办?书面呈请公安消防机构对某场所进行查封!报不报是你的事,封不封是他们的事!一定要书面报,不然没证据。
同时《消防法》第六十条还有很多可以用到的内容:
比如常用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等,都可以处以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罚了不拿钱怎么办?罚不罚是你的事,交不交是他的事!年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够了。
看似我们只是开了几个文书,就堵死了我们可能跨进监狱的所有的可能性!
还有针对我们最容易被投诉的“不作为”的事,任何案件,不要以为你做笔录了、立案了就是“作为了”。
可能会有视频的案件,一定要有监控继续追踪的视频,视频坏了看不见的,要有拍摄你的去调取视频及监控坏了的证据,中心现场没有监控的,也要有证明你去附近走访过的证据。
没有视频的案件,如电信诈骗等,一定要有你继续查询资金去向的证据和侦查过的证据,派出所人少出不了差的,一定发函协查资金去向,并留好邮寄协查函的凭证及内容存根联。发不发是你的事,对方给不给查是他们的事!
总之,所有的案件和警情处置,都要有证据证明你按照法律做过了,你按照良心努力过了!
最近,纪委和监察委要求将所有处理过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处罚决定反馈给党员关系所在地党支部或党总支。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事,公安局的纪委直接在法制部门每天复印所有的处罚决定,并上网核查党员及公职身份,发现是的,通过正式函告当地党支部和单位就可以了。可惜的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工作没人去做,都还是一股脑的推到基层,让基层办案民警去处理。
前些日子,纪委要追责某派出所没有函告嫌疑人当地党支部的民警的责任,最后调查发现,是该嫌疑人在派出所就从没有供述过自己的党员身份,民警被批评了“没有责任心”后,事也就算过去了。
给大家说这件事的意思就是,基层一线,一步一个坑,一脚一个雷,不一定哪脚没踩好,你就挂了!你看不惯一路骂着走过去,或者你不在乎一路潇洒的走过去,不坑你坑谁,不炸你炸谁?
面对一线这种现状,除了自救我们还能指望谁?自救的方法有三:1、自己有本事,另谋出路,把公安炒掉;2、家里有本事,疏通关系,逃离一线基层;3、都没本事,学好所有自己能涉及到的法律,保留好所有能证明自己的证据,艰难的熬到退休。
别急于反驳,都是为了基层一线能“平安退休”的肺腑之言,“依法办事、留好证据”,即使你真有坐到了被告席的那一天,你也能有理有据的和检法争个你死我活,你也能把自己从监狱或“双开”的边缘自救回来!
当然,房东也没有把民警的话当回事,拒绝整改。结果后来这座房子真的因电动车自燃引发火灾,造成了2死1伤。随之房东被判3缓5,民警被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即使这位民警“免于刑事处罚”,也会面临“双开”,丢了饭碗。)
检法的“认为”是:民警如果给房东下了正式整改,房东就会改,房东不改民警多检查他几次,他也会改,房东改了就不会发生火灾,不发生火灾就不会烧死两个人。
面对这个真实的判例,还记得被网友点赞第一的评论是什么吗?——“搞的像民警放火似的”!
今天,再给大家讲一个基层民警一脸懵X的被判了的真实案例,为了防止再像前几次一样文章发出来就被404了,小六将判决书中所有涉及到地名的部位全部打码了,这次还是对事不对人。
先来看看两名被起诉人的事前身份:
刘某某,案发前系某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因玩忽职守罪被当地检察院刑拘,后转取保候审。
张某某,案发前系某地交警的副大队长,分管事故处理工作,因玩忽职守罪被当地检察院刑拘,后转取保候审。
2012年5月田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2012年9月田某被判缓刑。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田某还到案时办案民警刘某某因事请假了,他的分管领导张某某让刘某某将案卷交给内勤,恰在刘某某请假的期间,田某到案,领导张某某让其他人对田某进行讯问并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没有明确这个案子给了别人处理。
刘某某来上班了,预计是觉得案子别人已经办了,肯定其他后续工作也都做完了,自己并没有到内勤那里把案卷拿回来看看是否全处理完了。因为交接上的失误或者当地压根就没有这个概念,所以没有对肇祸的田某的驾驶证进行网络注明“扣押”或“注销”锁定。同时,这个贼不溜丢的田某到异地办理了驾驶证补领手续,并通过了年审。
2014年5月5日这个田某驾车又轧死了一个人,同月,当地市局自我查纠,也在开展一次清理行动,将所有应注销而未注销的驾驶证统一注销,张某某所在的单位一次性上报注销22本驾驶证,其中就包括田某的驾驶证。
检察院认为:
田某持补领的驾驶证继续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虽然系违反交通法规直接造成,但未吊销驾驶证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办案民警刘某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换成普通话就是,检察院认为:刘某某如果注销了田某的驾驶证,田某就不会开车,田某不开车,就不会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同时还认为:张某某长年疏于管理,本大队长年存在不依法吊销驾驶证的现象,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也要追究责任。
小六的理解可能过于片面,别看小六不是交警,但是在出警中还经常会查到无证驾驶的嫌疑人,同时,吊销驾照并不是砸断驾驶人的双腿、戳瞎驾驶人的双眼,吊销驾照真的可以防止他们不再开车吗?真的和以后是不是发生事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吗?
法院认为:
1、刘某某构成玩忽职守罪没毛病,但是念他初犯、态度好、肇事者田某赔偿了家属,家属也没闹,判刘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2、张某某确实疏于管理,但失职行为与田某发生车祸没有因果关系,因为张某某被判无罪。
看完这两个判决,老铁们作何感想?
是不是觉得基层头上永远不会掉馅饼,只会掉突如其来的一脸懵X的灾祸?
那这两个判决判的对吗?
只要严格按照法律卡,肯定是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什么样的玩忽职守罪才会被立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做了如下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构成玩忽职守罪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是不是觉得我们所处理的每一起警情,处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置的每一起事故,只要说和你有因果关系,就怎么都能扯上因果关系?
没错,这就是基层一线!
如果你以为小六今天是来发牢骚的,那你就错了,我今天是来把基层一线的老铁们骂醒的,是为了让我们所有的一线老铁们警醒并意识到“如何才能安全退休”的!
说句很多公号都不敢说的大实话:除了警察,有哪个人是可以白死的?是可以不用追责的?全社会对杀人犯都要求“温柔以待”,却不会给一线民警“半点宽容”。
这就是我们基层一线所面临的现状,不去接受,不去适应,那~“不换思想就换人”,而且我们的拎刀们会直白的告诉你:“爱干干,不干滚,一堆人排队等着干。”
小六今天就是为了要骂醒基层的老铁们,别抱怨,别不当回事,别和法律掰腕子,我们再“祥林嫂”,除了在网上能博得同情外,都没用!我们自己一旦真出了事,没有任何人来救我们,我们只有自己救自己。
怎么救?
自己是哪个警种,就把自己警种所涉及的法律全部看一遍,并要明确知道法律让我们干什么,不让我们干什么!如果法律的规定和领导的指令有冲突,就要去说服领导,领导就是不听的,保留好你曾经试图说服领导的证据,出了事违了法,没有一个领导敢站出来说:“是我让他这样干的。”
曾经有一年,在处理一起殴打他人的案件时,在对单人单案的嫌疑人呈报拘留,小六的意见是“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领导听后觉得有点重,批示“拘留7日,不罚款”。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加重情节或从轻情节的“单人单案”的殴打他人,裁决范围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个“并处”的意思就是必须要裁决的意思。小六给领导说明情况后,领导竟然谦虚的说:“我也不懂法,让你们看笑话了,就按你们说的办。”
这次,如果小六不“得罪”领导,不坚持按照法律的要求办,你办案再怎么正确,仅凭这一张《处罚决定书》就足以让你败诉和引发网络炒作。
这是好做的,不好做的怎么办?
严格按照法律去做,不要偷懒,不要不以为然。
比如交警这个事,不管你是不是休班了,回来后先看看这个案子还有什么没做的,及时做了,防止以后又忘了或者忙的不可开交想不起来,其余的事不及时做,最多领导骂你一顿,违背法律的事不做,自己会进监狱丢工作的。
再比如给火灾隐患下整改的事,一定要下书面的,忙不过来,下多少算多少,并给领导提出书面说明忙不过来。
下完整改房东不改怎么办?《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查封对于派出所来说是不可能,人家一个免费的投诉电话,“满意度”就让你吃不了兜着走!那怎么办?书面呈请公安消防机构对某场所进行查封!报不报是你的事,封不封是他们的事!一定要书面报,不然没证据。
同时《消防法》第六十条还有很多可以用到的内容:
看似我们只是开了几个文书,就堵死了我们可能跨进监狱的所有的可能性!
还有针对我们最容易被投诉的“不作为”的事,任何案件,不要以为你做笔录了、立案了就是“作为了”。
可能会有视频的案件,一定要有监控继续追踪的视频,视频坏了看不见的,要有拍摄你的去调取视频及监控坏了的证据,中心现场没有监控的,也要有证明你去附近走访过的证据。
没有视频的案件,如电信诈骗等,一定要有你继续查询资金去向的证据和侦查过的证据,派出所人少出不了差的,一定发函协查资金去向,并留好邮寄协查函的凭证及内容存根联。发不发是你的事,对方给不给查是他们的事!
总之,所有的案件和警情处置,都要有证据证明你按照法律做过了,你按照良心努力过了!
最近,纪委和监察委要求将所有处理过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处罚决定反馈给党员关系所在地党支部或党总支。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事,公安局的纪委直接在法制部门每天复印所有的处罚决定,并上网核查党员及公职身份,发现是的,通过正式函告当地党支部和单位就可以了。可惜的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工作没人去做,都还是一股脑的推到基层,让基层办案民警去处理。
前些日子,纪委要追责某派出所没有函告嫌疑人当地党支部的民警的责任,最后调查发现,是该嫌疑人在派出所就从没有供述过自己的党员身份,民警被批评了“没有责任心”后,事也就算过去了。
给大家说这件事的意思就是,基层一线,一步一个坑,一脚一个雷,不一定哪脚没踩好,你就挂了!你看不惯一路骂着走过去,或者你不在乎一路潇洒的走过去,不坑你坑谁,不炸你炸谁?
面对一线这种现状,除了自救我们还能指望谁?自救的方法有三:1、自己有本事,另谋出路,把公安炒掉;2、家里有本事,疏通关系,逃离一线基层;3、都没本事,学好所有自己能涉及到的法律,保留好所有能证明自己的证据,艰难的熬到退休。
别急于反驳,都是为了基层一线能“平安退休”的肺腑之言,“依法办事、留好证据”,即使你真有坐到了被告席的那一天,你也能有理有据的和检法争个你死我活,你也能把自己从监狱或“双开”的边缘自救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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