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察官进驻公安局设办公室 是司法监督的一大进步
金辉警用装备专卖店分享消息: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但是长期以来,囿于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够具体,导致在办案实践中出现监督手段单一、时间滞后等问题,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为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许昌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创新工作,部署各基层院积极探索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和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机制,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明确提出,“侦查活动监督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在强化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监督的同时,要按照高检院要求,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途径,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
针对办案实践中对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方式、内容等方面法律依据的疑惑,许昌市检察院侦监处组织人员梳理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方案中有关强化侦查监督的改革任务和《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适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开展侦查监督的依据规定,积极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开展探讨交流,消除双方在思想认识上的分歧,明确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的原则、目标、范围、方式、程序等法理依据,强化了侦监部门依法监督意识和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两级院侦监部门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消除认识分歧,进一步达成共识,为活动开展排忧解难。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解决基层侦监干警存在的不善监督、不敢监督问题,许昌市检察院侦监处专门组织开展多次专题培训,使基层侦监干警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法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职能范围、专项监督内容和工作方式方法了然于胸,提升了侦监干警开展侦查监督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主动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运行以来,成效明显,有效发挥了引导、监督、规范三大职能,有效解决了监督渠道单一、监督范围片面等问题,有效提升了侦查水平、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
金辉警用装备专卖店销售顾问认司法监督体制的改革是展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又一个正义形式,充分体现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开展和进步。金辉警用装备专卖店是一家经特殊备案专业销售警用安保装备、警用服装和交通用品的制造和经销型企业,本公司专业提供交警执勤仪器,交警专用酒精测试仪,道路路障,阻车钉,警用指挥棒,警察反光锥等,警察99式春秋执勤服、警察夏短袖执勤服、警用夏季长袖衫,警察冬执勤服,警察防寒大衣,交警反光大衣,警察催泪器、二级防弹衣、三级防弹衣、单警执勤执法记录仪、警用头盔系列、警用无人侦察机、警用皮带、武装装备,警车贴纸,警车警报器,警车配件等一直是全国各公安院校和全国3000个基层派出所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产品质量符合部级标准,种类齐全乃行业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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