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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是你想打就能打 顺德男子深有体会

2018/3/23 13:49:08      点击:
从小到大,咱们对警察的印象
绝对是凛然正气、不容侵犯!
可是有些人为了逃避责任
在接受警察蜀黍执法的时候
枉顾自己与他人的安危

顺德一男子成为继前段时间
女子醉酒袭警被刑拘后的又一“成功”案例
他肯定没关注”顺德警察“
不然怎么会犯下如此愚蠢的错误呢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成功捣毁了大良一个公开聚赌窝点
现场抓获涉赌人员13人
其中,陈某为逃避抓捕,不听警告,暴力抵抗
导致民警李东(化名)右手小指段掌骨骨折,轻伤二级
最终,陈某因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
3月2日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捕



△现场抓捕照片
一时的冲动
酿成大错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
如果不配合蜀黍执法会怎样?
小编来给你科普一下
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被刑事处罚后,判刑蹲监狱就不多说了
最严重的后果是会留有案底的,
你以后找工作
你的孩子以后找工作
考公务员、参军什么的,就别想了
所以,蜀黍奉劝大家一句
任何时候为人处事别冲动
不然吃亏的到底还是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