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大刑事案件
金辉警用装备采购网分享消息:回顾一下2018年我国发生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一、鸿茅药酒案

入选理由:权力的行使应该被严格规束!该事件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跨省抓捕”、“保健品乱象”、“滥用公权”等关键词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正当的商誉必须维护,但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否应当同等保护?刑法作为保护性法律,应该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当民事手段、行政手段不能治理该种行为时,才可动用刑法手段,否则,公民与国家将双受其害。根据网络披露的信息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布的相关情况,凉城警方称谭秦东涉嫌诽谤,造成企业巨额损失的说法,并未达到相关证据标准。内蒙警方“千里跨省”的处置方式显示了政府对本地企业的地方保护主义弊病。同时,将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被滥用的公权,也侵犯了网络民众正常表达的言论自由。
二、滴滴司机故意杀人案

入选理由:网约车辆出行存在风险!本案促使网约平台进行了有效的安全整改。网络约车给民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近几年来,因网络约车引发的刑事案件并不鲜见,当用户诉求从“更快速打到车”变为“更安全、快速打到车”, 就会更依赖平台,平台应该更有效“控制人”。但本案中,司机为何有刀?进入平台执行任务的司机如何进行安全审查?进一步思考,一直以来犯罪学貌似是边缘学科,并未受到更多重视,但近些年来理论界兴起的犯罪聚集规律与空间防控研究等,在此类案件的治理与防控上,可能有较大作用发挥,应该受到更多关注。
三、张文中案

入选理由:该案的处理结果,彰显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和价值。该案是当前我国影响重大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被媒体称为“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被学者称为“我国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刑法保护的司法典范”。该案的无罪判决,体现了我国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坚强决心,表明了我国通过正当法律程序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民营企业家的法治方向。
四、长生生物疫苗案
入选理由:食药安全再次引起国人关注,同时,这一案件也引发了刑事法学界对涉食药安全类犯罪的思考。自三鹿奶粉案件以来,我国出现多起食品药品方面的公共安全事件。疫苗事关生命健康,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长生生物疫苗在2017年就曾被曝光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但相关监管部门并未有太大作为。针对此类行为,长生生物、高某芳等单位涉案人员、监管人员所涉罪名应如何确定?对于此类关系公共卫生案件的“行刑衔接”为何不畅?刑事司法应对此类公共卫生案件还有哪些措施?此类案件中,公众对刑事司法的诉求要求更高,期待更大!
五、最高检察院抗诉教师秦某性侵女童案

案情简介:2011年夏天到2012年10月,秦某在担任班主任期间,利用午休、晚自习等机会,多次对女生A和B实施强奸;多次猥亵ABCDE五名女学生,猥亵F、 G两名女学生各一次。2013年9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秦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2013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2014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以同样的罪名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被告人秦某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2016年1月,以秦某犯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与其犯猥亵儿童罪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审议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列席会议并发表了意见。2018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部抗诉意见,认定被告人犯强奸罪情节恶劣,改判无期徒刑,认定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对猥亵儿童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六、昆山宝马司机于海明案
入选理由:昆山于海明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2018年12月19日)发布的四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一直以来,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从2009年的邓玉娇案,到于欢案之后,中国人对于正当防卫有了更高的期待,今日昆山案的大逆转的结果又掀起了关于正当防卫的热议。此案也促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以下简称《规划》)中对于正当防卫的鼓励,《规划》要求: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在面对危机人身的严重暴力犯罪时,允许进行无限制正当防卫的国家态度!
入选理由:刑事司法应惩恶扬善。该案引起民众较多关注,一方面是案件本身恶性程度较大,体现了人性之“恶”;另一方面案件本身也存在诸多难点、疑点。在莫焕晶案中,司法机关关注舆论,又不为舆论左右,严格依据法律裁判,表征了刑事司法的理性,体现了刑事法律人的冷静!
八、王成忠案

入选理由:公正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它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刑事司法中的程序公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底线正义”,也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应该被严格遵守。为保证案件的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任何人不得作自己案件的法官”。本案中,王成忠原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由其昔日的同事审理该案,不论最终结果如何,都有违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从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要求出发,指定管辖是符合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的。但对于本案已经经过的一审程序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学界与实务界还有不同争论。
九、翟一平案
入选理由:善法而治,法律不能机械适用!这是继2015年“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案”之后,又一销售假药罪的典型案例。据悉,翟一平被刑拘后,有来自广东、海南等地的病友自发写了163封求情信,希望能对翟一平“网开一面”,该案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刑法中对于假药的界定、法律与人情、药品专利与管理体制等问题的热烈讨论。翟一平为病友代购抗癌药时,国内患者缺乏购买的正常渠道。直到2018年6月15日,该药才被正式批准在国内上市。法律不应超脱出人类的情感和伦理而存在,刑事司法应塑造民众对她的“朴素信仰”,充分权衡可能会带来的现实影响和社会后果,尤其更应体现人本、人道、人伦精神,应更具温度、风度和热度!
十、金哲红再审无罪案
入选理由:再有重大冤案平反!该案凸显了我国“口供定案”的顽疾,该案定罪依据主要是金哲红的口供,并无其它物证或者人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裁定本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表征了我国刑事司法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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