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关乎警察个人职业生涯和前途的法律不可触及
2019/3/16 14:32:57 点击:
金辉警用装备采购网分享消息:警察是执法者,同时也是法律的遵守者。警察不依法办事,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刑法中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很多,比如贪污、受贿等,滥用职权等等,但有的罪名基本是为警察单独设立的,其他司法工作人员也可能有少量的触犯。把这些罪名发出来,是提醒那些在基层一线办案中的各位战友们,你“只是单位一根草,却是家中一片天”,珍惜今天,珍惜幸福,珍惜自由,无论如何都不要触犯法律,因为你不只是警察,你还是儿子或者是女儿,还是父亲或者是母亲,还是丈夫或者是妻子。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一款。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私放在押人员罪
刑法第四百条一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刑法第四百条二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刑讯逼供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五)暴力取证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露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六)虐待被监管人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金辉警用装备采购网销售顾问提示,金辉警用装备采购网隶属金辉警用装备有限公司旗下,本公司是一家专业警用装备企业,主要研发及销售警用器材、警用服饰、交通防寒反光衣、防护装备、防暴器材、救援装备、交通用具、安保服装、警用皮具、警察工艺纪念品、公安警用执法单位装潢警徽标志牌、警用皮鞋、防暴头盔、警用帽、警用软件开发、执勤电子产品等实用型警用产品系列,产品布局在行业中最齐全,质量可靠符合投标及公安执法单位采购要求,公司坚持严格的质量管理与良好的售后服务相结合的经营理念,一直以来深受公、检、法、司、部队以及广大合作者与朋友们的喜爱与好评,长期致力于服务公安业务、服务公安一线、服务社会公共安全。
金辉警用一直以来以打造科技强警理念,造就现代化公安文化和警察队伍,目前各业务和团队在不断的发展,我们以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和诚信的服务得到了广大客户的好评与垂青。公司设立华北和华南业务分部,设有专业投标部和产品外贸出口部,员工都以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守信重誉的经营准则,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竭诚为各位新老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全体员工诚挚欢迎各界朋友来我公司,领略美丽海滨城市迷人的风彩。增进友谊,洽谈业务,共创双赢。
- 上一篇:为打击报复民警故意捏造谎言报警被多次拘留 2019/3/16
- 下一篇:考警察前要明白的21条定律? 201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