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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涉案20亿黑老大获死刑 公安局长当保护伞一起落马

2020/7/31 13:14:46      点击:
       金辉警用装备采购网分享消息:据《海南日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一中院”)7月30日对海南昌江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黄鸿发执行死刑。该案是海南建省以来,组织成员最多、盘踞时间最长、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社会高度关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海南一中院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贿罪等1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鸿发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3月1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判处主犯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海南一中院还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昌江县原副县长周开东等7名“保护伞”,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半不等刑期。

       查封房产167套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8年10月,海南省公安厅根据中央、省委巡视组移交关于昌江地区黄鸿发家族团伙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线索,从相关警种和部分市县公安局抽调11名精干警力,成立“10·26”专案组,指定由琼海市公安局异地管辖,对以黄鸿发、黄鸿明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侦查。

       随后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是以黄鸿发家族成员为组织、领导者,该组织二十多年来在昌江地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海南一中院披露,20世纪80年代末,黄鸿发及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凭借其父亲黄应祥任昌江建委建安组组长的公职身份,作风蛮横,逞强争霸,黄氏家族在昌江恶名初显。

       “鸿发帮最早在昌江县水果一条街开有几家地下赌场,同时放高利贷。”据知情人士称,黄鸿发对自己的“马仔”特别舍得花钱,待遇与当地公务员持平,甚至缴纳社保,帮会中的核心成员,黄鸿发还出钱为他们每人配备了价值50万元以上的豪车,“到后来,昌江‘混社会’的年轻人大多都聚拢到他的手下,帮会之间逐渐拉开差距,形成了鸿发帮一家独大的局面。”

       随后,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攫取20余亿元的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其中,2003年12月,黄鸿发家族注册成立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启公司”),开始涉足昌江地区的矿产、砂石、运输等行业。2005年12月,鸿启公司竞拍购得破产企业叉河水泥厂,开始进入水泥行业经营并赚取大量资金,垄断该地区采矿、运输、废品收购、果蔬批发、餐具消毒、布草洗涤等行业,大肆牟取非法利益。

       期间,该涉黑团伙长期在昌江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导致2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极大的心理恐惧,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报案。

       此外,为寻求非法保护,黄鸿发涉黑团伙以非法收益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严重干扰、破坏了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破坏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最终,2019年1月6日,海南省公安厅分两批,对黄鸿发黑恶犯罪团伙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抓获涉黑犯罪组织团伙头目黄鸿发、黄鸿明及其家族成员黄应祥、黄鸿金,团伙骨干吴文、陆海涛、钟福文、李向光等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共计到案179人;冻结银行账户资金1.17亿元,查封涉案公司、个人名下房产167套、土地55宗、林地33宗。

       涉足多个行业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黄鸿发在家中被捕时惊慌只穿了裤衩。一名接近黄鸿发的人士称,大约从2013年开始,黄鸿发逐步以企业管理模式对所属产业进行转型漂白,他先后在昌江、海口等地成立了数十家公司,涉及的产业包括矿产、房地产、典当、娱乐、餐饮等。

       黄鸿发在家中被抓 图源:海南警方微信公众号


       其中,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启公司”)是重要的载体。天眼查显示,鸿启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000万,属于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开采、水泥生产、铁矿石加工、石膏、销售等。其中,郭仁卿任董事长,持股60%;此次涉黑案件的主犯之一黄鸿发担任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二股东,持股32.3%。

       鸿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曾遭遇行政处罚和税收违法。2015年5月,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曾因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被昌江公路分局行政处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检查,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在2004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存在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565.56万元。

       与此同时,鸿启公司旗下还拥有5家子公司,包括海南鸿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昌江鸿源石英砂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鸿发典当有限公司、昌江鸿启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景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海南省昌江鸿发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2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黄鸿金。股东主要是黄家父子,父亲黄应祥是发股东,持股53.83%;三个儿子黄鸿发、黄鸿明、黄鸿金各持股15.39%。2018年12月和2019年7月,海南省昌江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两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据报道,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黄鸿发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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