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不满判决当庭刺死法官
2020/11/17 20:11:30 点击:
金辉警用装备采购网消息:2020年11月13日,哈尔滨双城分局接到报警称: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某被捅伤。周家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当场抓获,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审,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对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尖刀将郝某刺伤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是找判决的错误然后抗诉,这让法官意见很大,嘲讽我们是“三审法院”。
二是为生效判决释法说理(其实这才是主要工作)。这让很多申诉人意见很大,嘲讽我们“跟法院穿一条裤子”。
但是也正是这项工作的特殊性,也让我了解到了很多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恩怨”。
记得一个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坚持认为法院的执行措施是不对的,由于涉及数额较大,他对法院的不满感觉已经到了临界点,一直强调“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甚至在一次交谈中过于激动,脱口而出“恨不得杀了法官”。而说这样话的当事人,我遇到的不只有这一个。
每当遇到这样偏激的当事人,我都小心翼翼,连说话的语气都得按照恋爱时的标准来,当他们说“我不听我不听我不听”的时候我都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来哄他。
忍住一句话要被他们打断无数次的不爽,生怕一个不小心,他的情绪就开始暴走,天知道偏激的人一激动起来会做什么。
满满的求生欲。
当遇到的当事人多了,也渐渐有了一些心得,或许可以部分解释这次的恶意伤害法官事件。
当事人和法官的矛盾,大致可以总结为3个方面:
1.对话不在一个频道——“评理”VS“讲法律”
在《西游记》中,经常会看到孙悟空遇到不平事,就要拉着对方去谁谁谁那评理去!这反映了中国人处理纠纷的传统思维——评理!
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的矛盾,也一般是跑到村中年长者那“评理”,所以中国人遇到不公平的事,一般都喜欢讲个“道理”。
而所谓的“理”,用法律语言翻译,其实就是实体正义,中国古代的断案小说,没有几个是讲程序正义的,一般都是恶人被一刀咔擦,就替天行道了,剧情圆满结束。
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不是靠讲理,关键是要讲证据,因为证据的缺失导致的败诉,当事人往往就认为法院“不讲道理”“颠倒黑白”。我遇到的不少当事人就是属于这种,如果真的事实如他们所言,的确是他们占理,但是然并卵,证据呢?而如果过于强调证据,当事人又会认为你是在“刁难”,甚至联想到法官是否收受了对方的贿赂,由此就对法官有了意见和不满。
还有一种就是程序上的,很多人甚至自己都不主动主张权利,认为法院会秉公处理一切,结果吃了亏,就赖法官。
之前遇到一个工伤的案子,本来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即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当事人一直以为自己在广州工作,拒绝去公司所属的其他市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结果当然对他不利,他因此怀恨,认为自己理应享有工伤待遇却因为法官刁难,延误自己治疗,故多次上访。
对程序的误读也是激发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2.思维不在一个空间——“好人”VS“合法”
善良的人民大众一般都不想去法院打官司,但摊上官司有时也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只是不少人会有一个误区,我是“好人”,我行得正坐得端,法院就应该维护我,对方是“坏人”,就应该把他抓起来,你怎么可以维护他呢?
有这种思维的,据我接触到的,一般都上了一定年纪。应该说,在小说戏剧里面,古代清官办案的确是偏袒好人,让好人不受委屈,这就是青天。
但是我们现在身处现代社会,法院又怎么会去管你是好人还是坏人呢?
只要对方的主张合法,又有证据支持,那就只能支持他了,有些人是会利用法律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于是这些“好人”就不依了,作为公平公正的法院为何要去包庇纵容“坏人”行恶呢?
《乡土中国》中有一个例子,某男撞见自己妻子与他人通奸,一怒之下将该通奸之人殴伤,结果告到法院,通奸无罪,殴伤有罪。自然,民众就会认为法院是包庇坏人,不满也就很自然了。
所以一般我遇到的当事人如果拍着胸脯向我保证说他这个人一向不说谎,不信可以去他居住的地方打听打听时,我的内心都处在崩溃的边缘。
3.不懂正常法律程序——“上访”VS“申诉”
一个人作出偏激的举动时,其精神状态必然是绝望的。
而绝望的原因,莫过于没有办法改变现状。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如果此时能给他一个宣泄口,一个希望,他就不会去走极端,因此我们的不支持监督文书一般都要求在最后指引当事人如何正确维权。
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自己在法院遇到不公时可以去找谁,不少人只会茫然地去上访,去纠缠法官,却不懂按程序去申请检察监督,最终纠缠地法官身心俱疲,矛盾就更容易激化。所以在有些地方,检察院的接访室都开始驻到法院去了。
我比较赞同费孝通的一句话:“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
我们不断改革制度,改进方法,希望悲剧不再发生,希望矛盾可以妥善化解,的确,我们需要做一些改变,但是,任何事情都是相互的,不能只让法官,只让司法单方面去做改变,这不应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金辉警用装备采购网销售顾问提示,金辉警用装备采购网隶属金辉警用装备有限公司旗下,本公司是一家专业警用装备企业,主要研发及销售警用器材、警用服饰、交通防寒反光衣、防护装备、防暴器材、救援装备、交通用具、安保服装、警用皮具、警察工艺纪念品、公安警用执法单位装潢警徽标志牌、警用皮鞋、防暴头盔、警用帽、警用软件开发、执勤电子产品等实用型警用产品系列,产品布局在行业中最齐全,质量可靠符合投标及公安执法单位采购要求,公司坚持严格的质量管理与良好的售后服务相结合的经营理念,一直以来深受公、检、法、司、部队以及广大合作者与朋友们的喜爱与好评,长期致力于服务公安业务、服务公安一线、服务社会公共安全。
金辉警用一直以来以打造科技强警理念,造就现代化公安文化和警察队伍,目前各业务和团队在不断的发展,我们以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和诚信的服务得到了广大客户的好评与垂青。公司设立华北和华南业务分部,设有专业投标部和产品外贸出口部,员工都以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守信重誉的经营准则,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竭诚为各位新老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全体员工诚挚欢迎各界朋友来我公司,领略美丽海滨城市迷人的风彩。增进友谊,洽谈业务,共创双赢。
随身携带利器进入法院,可见法院在安检方面的确大意!
当时我的工作内容主要是2个:
一是找判决的错误然后抗诉,这让法官意见很大,嘲讽我们是“三审法院”。
二是为生效判决释法说理(其实这才是主要工作)。这让很多申诉人意见很大,嘲讽我们“跟法院穿一条裤子”。
但是也正是这项工作的特殊性,也让我了解到了很多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恩怨”。
记得一个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坚持认为法院的执行措施是不对的,由于涉及数额较大,他对法院的不满感觉已经到了临界点,一直强调“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甚至在一次交谈中过于激动,脱口而出“恨不得杀了法官”。而说这样话的当事人,我遇到的不只有这一个。
每当遇到这样偏激的当事人,我都小心翼翼,连说话的语气都得按照恋爱时的标准来,当他们说“我不听我不听我不听”的时候我都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来哄他。
忍住一句话要被他们打断无数次的不爽,生怕一个不小心,他的情绪就开始暴走,天知道偏激的人一激动起来会做什么。
满满的求生欲。
当遇到的当事人多了,也渐渐有了一些心得,或许可以部分解释这次的恶意伤害法官事件。
当事人和法官的矛盾,大致可以总结为3个方面:
1.对话不在一个频道——“评理”VS“讲法律”
在《西游记》中,经常会看到孙悟空遇到不平事,就要拉着对方去谁谁谁那评理去!这反映了中国人处理纠纷的传统思维——评理!
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的矛盾,也一般是跑到村中年长者那“评理”,所以中国人遇到不公平的事,一般都喜欢讲个“道理”。
而所谓的“理”,用法律语言翻译,其实就是实体正义,中国古代的断案小说,没有几个是讲程序正义的,一般都是恶人被一刀咔擦,就替天行道了,剧情圆满结束。
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不是靠讲理,关键是要讲证据,因为证据的缺失导致的败诉,当事人往往就认为法院“不讲道理”“颠倒黑白”。我遇到的不少当事人就是属于这种,如果真的事实如他们所言,的确是他们占理,但是然并卵,证据呢?而如果过于强调证据,当事人又会认为你是在“刁难”,甚至联想到法官是否收受了对方的贿赂,由此就对法官有了意见和不满。
还有一种就是程序上的,很多人甚至自己都不主动主张权利,认为法院会秉公处理一切,结果吃了亏,就赖法官。
之前遇到一个工伤的案子,本来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即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当事人一直以为自己在广州工作,拒绝去公司所属的其他市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结果当然对他不利,他因此怀恨,认为自己理应享有工伤待遇却因为法官刁难,延误自己治疗,故多次上访。
对程序的误读也是激发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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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人民大众一般都不想去法院打官司,但摊上官司有时也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只是不少人会有一个误区,我是“好人”,我行得正坐得端,法院就应该维护我,对方是“坏人”,就应该把他抓起来,你怎么可以维护他呢?
有这种思维的,据我接触到的,一般都上了一定年纪。应该说,在小说戏剧里面,古代清官办案的确是偏袒好人,让好人不受委屈,这就是青天。
但是我们现在身处现代社会,法院又怎么会去管你是好人还是坏人呢?
只要对方的主张合法,又有证据支持,那就只能支持他了,有些人是会利用法律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于是这些“好人”就不依了,作为公平公正的法院为何要去包庇纵容“坏人”行恶呢?
《乡土中国》中有一个例子,某男撞见自己妻子与他人通奸,一怒之下将该通奸之人殴伤,结果告到法院,通奸无罪,殴伤有罪。自然,民众就会认为法院是包庇坏人,不满也就很自然了。
所以一般我遇到的当事人如果拍着胸脯向我保证说他这个人一向不说谎,不信可以去他居住的地方打听打听时,我的内心都处在崩溃的边缘。
3.不懂正常法律程序——“上访”VS“申诉”
一个人作出偏激的举动时,其精神状态必然是绝望的。
而绝望的原因,莫过于没有办法改变现状。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如果此时能给他一个宣泄口,一个希望,他就不会去走极端,因此我们的不支持监督文书一般都要求在最后指引当事人如何正确维权。
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自己在法院遇到不公时可以去找谁,不少人只会茫然地去上访,去纠缠法官,却不懂按程序去申请检察监督,最终纠缠地法官身心俱疲,矛盾就更容易激化。所以在有些地方,检察院的接访室都开始驻到法院去了。
我比较赞同费孝通的一句话:“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
我们不断改革制度,改进方法,希望悲剧不再发生,希望矛盾可以妥善化解,的确,我们需要做一些改变,但是,任何事情都是相互的,不能只让法官,只让司法单方面去做改变,这不应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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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辉警用一直以来以打造科技强警理念,造就现代化公安文化和警察队伍,目前各业务和团队在不断的发展,我们以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和诚信的服务得到了广大客户的好评与垂青。公司设立华北和华南业务分部,设有专业投标部和产品外贸出口部,员工都以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守信重誉的经营准则,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竭诚为各位新老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全体员工诚挚欢迎各界朋友来我公司,领略美丽海滨城市迷人的风彩。增进友谊,洽谈业务,共创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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